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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03-08 日照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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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认定由东港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国考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师范类毕业生: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不能申请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在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员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同认定机构的市、区县教育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 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3月29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中高中和中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时间为3月29日-30日)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日照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在日照的申请人,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非日照户籍就读学校在日照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9号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材料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633-8771917  8772016


附件:(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1.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日照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日照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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